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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玻璃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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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沧州海康药用包装有限公司  点击:470  发布时间:2019/11/22 9:17:00
药用玻璃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在统计期间每生产1t合格药用玻璃瓶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重油、天然气、煤、电、液化石油气、外来蒸汽、新鲜水等)转化为千克标准煤之和,其计算方式为:
药用玻璃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范围:包括生产和辅助生产能耗,不包括生活用能耗。生产能耗包括原料、熔化、成型、退火、检验后加工和成品包装所消耗的能源。辅助生产能耗包括机修、动力等部门所消耗能源,以及为生产服务的厂内运输工具、照明灯消耗能源。不包括冷修从放药用玻璃瓶到开始生产出药用玻璃瓶期间所消耗的能源和冬季采暖、燃料保管、运输过程损失的能源以及用于生活等如基建、食堂、宿舍和医务所消耗的能源。
计算药用玻璃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具体规定:
1、计算单耗的产品产量必须是:a、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合格品,不合格品或废品不得参与分摊消耗的计算。b、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试制阶段的新产品、正式投产前的试生产产品不计算“单耗”
2、企业内多类产品的能耗:企业内除药用玻璃瓶还生产其他非本行业产品时,各种能源须分开计量,对确属无法分开计量的公用耗能,如厂区照明或各类综合库房等按产品产值比例分摊。
3、能源折标煤系数及燃料热值选取: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系数,按国家的规定执行。燃料的热值应取统计期内的实测加权平均值或根据燃料分析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
4、标准煤是以每公斤燃料发热29307.6千焦尔作为标准,折算公式如下:
某种燃料每千克实际发热量耗用标准煤=某种燃料耗用量×29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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